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评审工作的通知
沂安监发〔2017〕76号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文书制作质量,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下旬在全县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抽取范围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已经办结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包括日常执法检查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整套执法文书。
二、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活动,县安监局将从各乡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抽取3套执法文书,由县局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分细则(试行)》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情况进行通报,并计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执法中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及时报送相关执法文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自评,抓好整改。各执法中队要按照规范要求,严格进行自查自评,对不规范、不完善的执法文书进行梳理、完善和归档,尚未办结的执法文书,要加快进度,确保参评文书的质量。
(三)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请各执法中队将相关执法文书于11月25日前报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执法文书应报送原件,不得报送复印件。
联系人:李坤 卢欣欣,联系电话:2212530。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