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全县加油站改造工作的通知
沂安监发〔2017〕26号
各乡镇安监办、沂城街道安监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设置(关于印发《2017年沂水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加油站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清申报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对于只更新双层油罐或防渗池设置,不改变罐容、储罐数量和位置的,填报《沂水县加油站改造安全审查表》(见附件)和加油站改造前的原貌照片(加油站全貌、加油机个数和储罐个数三张照片)报县安监局备案。
对于不改变罐容、储罐数量和位置,但改变工艺设施布局的,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加油站总平面布置图和管线变更位置图,须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6-2012)施工。经有资质的单位评估总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报送《沂水县加油站改造安全审查表》(见附件)和加油站改造前的原貌照片(加油站全貌、加油机个数和储罐个数三张照片)等资料,经县安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严禁私自改变罐容、储罐数量,因经营需要调整油罐位置、增加油罐容量或经有资质的单位评估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报市安监局审批。
二、严格责任落实,确保改造安全
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安排专人靠上,对加油站的改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改造期间的安全。对非法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查实的企业,从严顶格处罚,对因排查不细、监管缺位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三、严格把关,做好验收工作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和改动。改造完成后,经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经营。
附:沂水县加油站改造安全审查表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
沂水县加油站改建安全审查表
加油站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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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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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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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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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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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设备设施情况 |
汽油储罐 |
柴油储罐 |
加油机(台) |
其他 |
个数 |
储量(M3) |
个数 |
储量(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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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改造设备、设施或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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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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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加(减少)设备、设施及数量 |
汽油储罐 |
柴油储罐 |
加油机(台) |
其他 |
个数 |
储量(M3) |
个数 |
储量(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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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监办意见 |
安监办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章) |
县安监局意见 |
科室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县局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