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2-00001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01-19
发文字号: 沂安监发〔2017〕2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沂水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20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安监发〔2017〕2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沂安监发〔2017〕2号

 

各乡镇安监办(中队)、沂城街道安监办(中队)、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中队)、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属各科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监察大队:

   现将《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9日

 

沂水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为规范全市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每位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进一步优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整体素质,确保持证上岗,形成高效的安全监管法治实施主体。

   三、培训内容

(一)岗前培训。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拟录用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按照方便高效的原则,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学习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得少于 80 学时。

(二)持证培训。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试用期满后,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

(三)继续教育。按照《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大纲》要求,每年轮训课时不少于 24 学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每四年参加一次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

四、培训考核

(一)专业法律知识考核。岗前培训后,由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发放行政执法证件的依据。

(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网上考试。

五、证件发放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相关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证件的有效期为 3 年,每两年审验一次。

六、持证上岗

   (一)全市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山东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方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或现场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

   (三)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时,应将证件交回发证机关。

   (四)未取得行政执法证或被注销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在 10 日内将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七、监督管理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加强对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

   (二)各级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单位应当建立培训制度、落实培训经费,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培训的实施,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各级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对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严的单位,应当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未完成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培训学习时迟到、早退或不到会、不参加,恶意不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视情节轻重做出严肃处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王博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7号

联系电话0539-22274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