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的工作方案
沂发改〔2019〕117号
为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在辖区内开展一次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进出口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和饲料企业、工业用粮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配备了统计人员,并指定了统计负责人;
(二)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统计台账,台账记载的情况是否完整、连续,有关数字是否真实准确,台账是否按要求留存归档;
(三)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仓储统计、粮食加工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五)其他有关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我局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逐个乡镇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在检查人员、经费、交通等各方面给与支持,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把检查和宣传、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粮食流通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扩大粮食执法的社会影响。要把统计台账、统计报表送到经营者手上,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填报的有关要求和方法,提高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明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措施。通过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状况,增强粮食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为提高统计质量服务。
(四)在检查过程中,要教育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严肃执法、文明执法,树立粮食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做好文书资料的归档立卷工作,已备评查。
(五)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检查工作及结果,对本地粮食经营主体在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作出评价,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2019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领导小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
2019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希国 王清峰
副组长:刘忠献 高桂明 陈爱国
组 员:杨绍国 朱发鹏 张少朋 郭志浩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刘忠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