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工信字〔2020〕9号
道托镇经贸办、天宝化工爆破器材销售公司沂水分公司:
《沂水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5日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鲁安明电〔2019〕5号)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严格排查治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提高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向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工信厅、市安委会、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按照“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防止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促进我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整治民爆企业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不力,以及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 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三)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
(一)超出许可证许可品种、销售行为,库房定量以及超出库房定员的行为。
(二)销售许可到期及未通过年检仍组织销售的行为。
(三)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的建设行为,违规进行设备维修和基建施工的行为。
(四)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
(五)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六)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八)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到5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要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组织全员全面核查企业经营、储存、建设、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状况。强化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最大限度地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主动进行整改,同时建立并完善排查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向县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排查与整治阶段(12月下旬到5月中旬)
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建立行业隐患台账,逐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整改日期。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底)
专项整治结束后,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组织本次专项行动的验收,按照本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整理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总结本次行动的经验教训,形成汇报材料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有关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工作部署,严格打击治理,确保工作实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强化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对民爆企业不间断的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附件: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戚树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冯培辅 县工信局局长
许俊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成 员:刘永学 县工信局主任科员、党组副书记
薛彦养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邓 县市场监管局副科级干部
高卫东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彭建平 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