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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2-00001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07-13
发文字号: 沂安监发〔2016〕30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省政府303号令集中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4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安监发〔201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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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省政府303号令集中宣讲活动的通知

沂安监发〔2016〕30号


各乡镇安监办(中队)、沂城街道安监办(中队)、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中队),各有关企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省政府 303 号令)已颁布实施,根据省政府安委会“送主体责任规定到基层企业”活动的要求,省安监局组织了培训,并安排部署各设区的市安监局到县区开展集中宣讲活动,根据市局要求,现就我县宣讲活动安排如下:

一、宣讲内容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省政府 303 号令)。

二、宣讲时间

7 月14日上午9:00

三、宣讲地点

沂城街道南楼礼堂

四、参会人员

1、各乡镇,沂城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列入专家查隐患范围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由各乡镇各乡镇,沂城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负责通知),并由各乡镇安监办负责人带队参会。

2、庐山项目区内委托中海油查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危化科负责通知)。

五、有关要求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正案)》(省政府 303 号令)是我省一部重要的政府规章,对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这次宣讲活动作为“大快严”活动的重要内容,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各乡镇,沂城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下好通知,保证辖区内有关人员按时参加活动。

联系电话:2269620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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