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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2-000014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11-24
发文字号: 沂安监发〔2016〕54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25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安监发〔201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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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沂安监发〔2016〕54号


各乡镇安监办、沂城街道安监办、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沂安办发〔2016〕127号)要求,县安监局确定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等工贸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集中开展大检查行动,采取断然措施,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贯彻落实职业卫生及应急救援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是否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一)非煤矿山领域。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等的巡查监控,严格复产复工检查验收,严防违法违规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地下非煤矿山重点检查提升运输、防排水、通风、采空区等关键环节防范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重点检查台阶边坡等关键环节防范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突出以设备防冻、生产区防火、作业场所防滑、操作人员防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冬季四防”专项检查;突出开车、停车、检修、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突出高危险工艺生产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部位,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事故隐患。整治油气等危化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等问题。

(三)涉氨制冷及其他工商贸领域。集中整治涉氨制冷企业设计不规范,违规设计、违章建设;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没有形成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制冷方式;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控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等行为。重点检查冶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煤气储罐区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或者进行评估、监控;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否按要求推进。

(四)烟花爆竹领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两关闭”、“三严禁”的行为。对零售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一律撤销零售许可证。对批发企业存在“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严厉打击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分包转包库房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五)粉尘作业领域。重点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大检查行动从现在开始,到明年2月上旬结束,分组织发动、乡镇县区执法、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大检查行组织到位、措施有力。要动员企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细致开展自查自纠。

(二)乡镇、县执法阶段(11月30日—1月31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办(中队)和县局有关科室(中队)按照职责分工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辖区内所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期间,要做好迎接市里执法大检查抽查准备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上旬)

各相关企业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各执法中队要在执法检查结束后,集中汇报活动成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查自改,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安监办(中队)、局属相关科室(中队)要充分认识这次大检查行动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次大检查行动顺利进行。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安监办(中队)要督促相关企业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抓紧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同时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对监管范围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不留领域死角;局属相关科室(中队)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深查隐患、深挖问题,多措并举,提高检查实效,同时要根据监管职责督促协调有关乡镇和企业做好迎查准备。

(三)从严执法,依法办案。为确保执法实效,各检查组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工作纪律,坚持做到严格执法、严肃办案,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

县局矿管科、危化科、工贸科和职业健康科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办公室。(邮箱:ysajzf@126.com)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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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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