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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1-000027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4-14
发文字号: 沂建字〔2021〕16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4-1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建字〔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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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沂建字〔2021〕1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有效预防和遏制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13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临安办发〔2021〕27号)、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沂安办发〔2021〕17号)和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的部署要求,县住建局将于即日起到6月30日,开展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全县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突出“危大工程”及施工重点部位、环节的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应急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75号)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以及在双重预防体系、安全投入、培训教育、资质证照、机构人员、应急管理、危险作业、机械设备、重大危险源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防范意识,加大部门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范围

全县建成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建设工程。

三、检查重点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承诺书签订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源管理情况。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落实情况;依照《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深基坑开挖、支护及监测情况;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及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可靠情况;临建房屋加固及日常管理情况等。

3.临时用电管理情况。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是否符合规定;施工现场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是否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设置电箱;接地(接零)系统是否完善,熔断丝的材质与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电工及其他用电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是否符合规范。生活区、办公区、宿舍等安全用电使用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有完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证上岗;安装单位编制的建筑起重杠械安装、顶升、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是否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设备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5.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钢管、扣件材料进场的验 收记录、产品合格证及抽样复试报告是否完备;脚手架搭设前,是否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是否留存资料并存档;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是否对脚手架材质、现场搭设情况组织检查与验收,是否留存资料并存档。

6.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是否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和审批、论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模板及支架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是否进场报验;模板及支架是否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搭设完成后是否组织验收;拆除前是否履行拆模审批手续。

7.临时设施管理情况。现场临时用房选址是否考虑周边水文和地质情况、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与作业区分开设置,是否与周边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垃圾以及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临时用房是否制定倒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是否按图设置消防设施;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临建房屋板材夹芯材料阻燃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9.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危化品采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按计划限量进场;施工现场是否设专区专库存放危化品,并配备足量消防设施;是否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使用危化品时是否有专人领用管理和调配。

(二)市政建设工程。

1.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确保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市政工程清单,对项目清单及时更新,动态掌握各工地情况。确保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二是对市政工程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重点环节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各责任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施工现场管控。工作目标: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工作措施:一是结合我县市政工程施工实际,针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及薄弱环节,部署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到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否彻底,企业主体责任是否已经落实,深入细致检查各类安全风险、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回复情况报我单位,我单位将组织人员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按时整改完成。二是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施工用电、支架搭设、模板工程、沟槽施工、基坑支护、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预案。

3.切实抓好企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工作目标: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工作措施:检查施工企业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工作步骤

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4月上旬)。局属相关业务科室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发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中、下旬)。以排查风险隐患、抓问题整改为主线,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结合建筑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调动企业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企业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

(三)执法检查阶段(5月至6月上、中旬)。县住建局针对前期施工企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发现的隐患,强化跟踪督办和整改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清单,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完毕销号。及时组织行业专家对建筑工地实现“全覆盖”无缝隙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跟踪整改,确保落实闭环管理。

(四)配合做好市局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将从安质服务中心、各县区分别抽调5名专家成立执法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每个县区抽查不少于5个项目(房屋建筑工程3个、市政建设工程2个),局属相关科室要积极予以配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责任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核验复查,实行闭环管理。

(五)总结提升阶段(6月下旬)。县住建局将对“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成果,查漏补缺,巩固行动成果,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的重中之重、治本之策来抓,要以“全覆盖、 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坚决态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定期分析和预判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予以销号。

(二)强化部门合作。加强与县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工作联动,齐抓共管,坚决落实“检查必执法,执法必处罚”的要求,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隐患走过场、问题整改不到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一律依法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全面宣传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全过程接受媒体、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项目的每个岗位和个人。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重视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解决安全隐患的工作能力。要求建设单位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支出,严禁压缩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和造价。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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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政策联系人:江秀明

现场解答地址:香山路7号

联系电话:0539-225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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