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沂安监发〔2016〕13号
各乡镇安监办、沂城街道安监办、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全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去年,县局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沂安监发〔2015〕35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沂安监函字〔2015〕52号),对工作的开展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2015年全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2016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端正态度,正视差距,推进全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再上一台阶
2015年,全县共有110家工贸企业进行了专家评审,其中,79家顺利通过验收,并被市局予以公布,达标数量位于全市的前列。但是,完成数离市局年初安排的任务量还有一定的差距,离我县年初划分的任务数差距更大。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准化创建后续工作跟不上。2015年,110家评审的企业中有100家通过了专家的现场验收,但是,由于未进行网上申报、费用等方面的原因,未通过市局的审查,影响了整体通过率;二是个别企业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准备的档案材料,就能通过验收,而忽视了对生产现场的整改,从而导致评审未通过;三是部分乡镇重视程度不够,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引导、督促跟不上。2015年,县局在对全县工贸企业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按照60%的比例,对每个乡镇划分了工作任务,大部分乡镇完成了,有些已经超额完成。但是,仍有个别乡镇未完成,甚至尚未起步,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推进该项工作;四是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缓慢。2015年,县局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了安排,沂城街道、许家湖、龙家圈等3个乡镇完成2家小微企业达标,其他乡镇各完成1家。但是,只有个别乡镇开展了该项工作,大部分乡镇尚未开展,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进度。
二、明确目标、量化任务,确保完成2016年工作目标
2016年,按照市局划定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任务,结合我先实际,今年我县106家(附件2)(包含2015年未公布的29家)(附件1)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完成达标。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列出达标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标准化达标任务。县局将借助专家查隐患、大快严专项执法检查、工商贸执法检查等活动,对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并计入考核。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一)强化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各乡镇安监办要发挥能动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借助对省政府260号令和《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强化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意识的引导,培养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推进标准化达标工作。各乡镇安监办要本着“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的原则,对2015年未完成标准化达标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一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期限全部为2016年6月30日,县局将适时调度、抽查,发现对到期仍未完成达标工作的企业,将依据省政府260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强化引导,鼓励小微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我县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广,各乡镇安监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的要求,鼓励小微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导做好自评和网上申报。2016年底,各乡镇至少完成2家小微企业达标任务,县局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