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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5-25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0〕60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关于《沂水县粮食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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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关于《沂水县粮食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

沂发改〔2020〕6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7〕44号)要求,结合粮食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结合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实施动态调整。

第五条建立粮食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管辖范围内的全部检查对象,建立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载明粮食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粮食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六条建立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从事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及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执法证号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实施动态调整。

第七条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二章  双随机抽查的实施

第八条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工作需要,认真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第九条随机抽查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应采取递补方式再次随机抽取。

第十条加强抽取和检查过程监督。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或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十一条确定抽查比例。对省、市粮食部门已部署抽查比例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第十二条确定抽查频次。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粮食库存检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粮食收购政策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次数不少于2次;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次数不少于1次;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次数不少于2次。

第十三条开展随机抽查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向检查对象出示执法检查证件,告知执法检查的依据和事项,依法规范开展检查,如实记录执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结果的合法、准确和真实。

第十四条加强监管留痕。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当将检查的情况予以记录,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经核对无误后,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三章  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第十五条沂水县粮食流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按规定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七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不属于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职权范围的事项,依纪依法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及移送信息详细记录。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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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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