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
沂供字〔2022〕18号
为提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供办发【2022】24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沂水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服务“三农”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强基固本”工程,按照“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综合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真正把供销社建设成为有阵地、有组织、有功能的最基层经营服务平台。
二、任务目标
从2022年10月开始,利用3年的时间,完成“示范社带动、潜力社提升、薄弱社清零”的任务目标,实现经营服务能力强的基层社高质量发展,促使发展潜力大、尚未突破的基层社经营服务能力逐步增强,推动基础薄弱的基层社走上营收增效道路,到2025年,19处基层供销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
(一)带动示范社。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资源,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不断提高自营基层社比例。到2025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6个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标杆社,全面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振兴发展。
(二)提升潜力社。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合作、项目建设等方式,推进存量资产的升级改造,盘活的优势资产优先用于涉农服务项目和农村商贸流通发展。积极争取上级社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实施改造升级项目。从2022年起,全县供销社系统每年改造提升基层社1家以上。
(三)改造薄弱社。对资产、网点少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坚持开放办社,采取龙头带动、强社带动,重塑市场经营主体。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县域网络、经营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引导薄弱基层合作社与当地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合作社、社属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合作等利益联结形式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不断完善基层供销社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功能。到2025年,全系统实现薄弱基层社清零。
三、增强为农服务的综合能力
聚焦新时期供销社的改革,依托基层社,围绕全产业链做文章,找准服务的切入点,采取适当运营模式开展生产、流通、商贸综合体等服务,全面提升为农服务的综合能力。
(一)开展生产服务。基层社可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有关企业等共同建设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智能配肥站等生产服务平台,采取土地托管等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
(二)开展流通服务。推动农产品流通,基层社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合作建设农产品基地、交易市场、冷库、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平台,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产品收购、加工、冷藏、销售等服务。推动日用品流通,基层社可采取自营和加盟相结合的方式发展日用消费品直营超市及加盟店,对接县以上连锁经营企业开展配送和零售业务。
(三)开展产业链条综合服务。有条件的基层社通过建立农业产业链,或依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产业链相关经营主体合作,组织农民在生产环节联合开展农技、农机、植保等服务,在供销环节统一采购农资、销售农产品,各环节经营主体和基层社实现业务拓展、良性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社将成立基层供销社分类改造工作专班,各基层供销社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提升自身经营服务能力和水平,争创示范基层供销社,薄弱基层供销社要学习先进,确保2025年全县供销系统薄弱基层社清零。
(二)加大扶持指导。申请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优先向符合条件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升级改造项目倾斜。加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工作在综合业务评价中的权重。充分发挥县供销社领导班子联系包扶作用,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工作督导制度,加强基层工作调研,帮助协调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加大总结推广。大力宣传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工作的最新成效,挖掘和总结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中出现的好典型,研究把握规律,注重分类指导,着力培育典型,及时推广,引导形成全系统进一步关心基层、引导基层发展的良好氛围。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