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20年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方案
沂发改〔2020〕6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的正常秩序,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将对全县粮食收购主体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企业、其他粮食经营者、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无论常年从事收购活动还是季节性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都列入专项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许可;
(二)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基本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通过了年度审核;
(三)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
(四)有无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标准,不公示收购标准和收购价格的;
(五)有无拖欠粮款和接受委托代扣缴其他税费的;
(六)跨区域收购是否向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收购情况;
(七)粮食收购、储存企业陈粮出库是否进行了质量检验;
(八)涉粮企业的保管、质检、统计人员是否进行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九)粮食经营者、粮食加工、转化企业是否全部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报表;
(十)各类涉粮企业的经营台账是否规范、统计报表是否及时、真实、准确。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自方案制定之日起,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逐个乡镇进行检查,直到十一月底结束。
四、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成立粮食收购资格检查领导小组。充分认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服务农村,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护粮食生产积极性的重要职责。
2.加强协调。粮食收购资格检查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3.严格执法。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沂水县2020年粮食收购资格检查领导小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沂水县2020年粮食收购资格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希国 王清峰
副组长:刘忠献 高桂明 陈爱国
组 员:张少朋 高宏伟 朱发鹏 郭志浩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刘忠献、高桂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