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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5-27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0〕64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沂水县2020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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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2020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工作方案

沂发改〔2020〕64号


为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在辖区内开展一次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进出口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和饲料企业、工业用粮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配备了统计人员,并指定了统计负责人;

(二)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统计台账,台账记载的情况是否完整、连续,有关数字是否真实准确,台账是否按要求留存归档;

(三)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仓储统计、粮食加工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五)其他有关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逐个乡镇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在检查人员、经费、交通等各方面给与支持,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把检查和宣传、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粮食流通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扩大粮食执法的社会影响。要把统计台账、统计报表送到经营者手上,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填报的有关要求和方法,提高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明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措施。通过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状况,增强粮食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为提高统计质量服务。

(四)在检查过程中,要教育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严肃执法、文明执法,树立粮食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做好文书资料的归档立卷工作,已备评查。

(五)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检查工作及结果,对本地粮食经营主体在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作出评价,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沂水县2020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领导小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沂水县2020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希国  王清峰

副组长:刘忠献  高桂明  陈爱国

组   员:张少朋  高宏伟  朱发鹏  郭志浩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刘忠献、高桂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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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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