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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xls/2022-000026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22-04-20
发文字号: 沂供字〔2022〕7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全县供销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供字〔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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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全县供销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供字〔2022〕7号

 

各基层供销社、直属企业:


经研究,现将《全县供销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4月20日

 


全县供销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供销系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供销领域的传播、蔓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临沂市疫情防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防控工作目标

加强对供销行业领域内各基层社、各直属企业经营场所 、出租商场、超市网点、为农服务中心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导,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控制疫情在供销系统领域中传播蔓延,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全系统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二、组织领导体系

立足于防大疫、抗反复、打硬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统一协调、指挥应对供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光花  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王培军  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段可友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刘兴会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李洪新  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  

    闫圣军  二级主任科员  

    徐从华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王舰辉  综合业务室主任  

    赵太华  人事室主任      

    贺作京  财务审计室主任

    高 伟  业务室主任

    赵海霞  社有资产运营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孙德华  安全统筹室主任

    黄元增  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服务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洪新同志兼任,王舰辉同志担任联络员。各科室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综合业务室:负责机关的疫情防控,统筹协调督促各科室做好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宣传、发布;负责疫情防控督导检查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需要县社领导出席和参加的关于防控工作的相关活动。同时,负责供销系统社有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全系统“三管三必须”工作落实。

财务审计室:负责疫情防控的经费保障工作。

业务室:负责基层社、农民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超市、农资、农产品等企业和工作点的疫情防控督导,负责疫情期间的稳价保供工作。

三、疫情防控工作原则

(一)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领导小组在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供销系统的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

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预防为本,及时控制。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部门联动,群防群控。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疾病防控、市场监管、街道乡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科室责任分工,推动疫情防控有序开展。

(四)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社、各直属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三管三必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供销系统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应急机制。各基层社、各直属企业要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防控机制,精准有效做好全系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提高应急防控能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引导干部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严防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开展防护培训。对干部职工开展防控疫情的知识培训,并做好办公环境中的防范工作。提高防控意识,增强抗病能力,做到休息时间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有其它疾病就医时,尽量少去已经有疫情发生的医院就诊。

(五)全面开展排查。全面排查干部职工外出情况、接触人群和身体状况,做到不落一人、不落一岗,切实准确地掌握好本单位所属人员底数,做到精准摸排、精准掌握、全面覆盖。重点加强人员出行管理和高风险关联人员排查检测,督促经营场所、商超网点等重点部位做好全面消杀。

(六)实施检查监测。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机关办公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实行出入口管理岗位责任制,对进出人员严格落实“四必”要求,做到身份必问、信息必录、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和“走过场” 现象,扎实有效做好“外防输入”各项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相关区域通风、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及时消除污染源、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七)严守防疫要求。提倡干部职工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出临、不出沂,每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核酸

检测。确要出行,要主动报备信息,关注疫情重点地区,规

避风险区域,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提前关注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 “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八)建立联络制度。实行社有企业日联络制度,充分掌握企业防疫情况、经营动向,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实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

(九)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科室职责和服务领域,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调整防控工作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有效处置疫情。

(十)落实值班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县社实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予以处置,同时做好值班衔接和信息报送。

(十一)创新工作方式。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暂停集体活动,对一般工作部署等相关事项,尽量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全系统进一步加强系统联合、发挥供销渠道优势、创新经营服务方式、畅通供货渠道,增加经营品种,实现疫情生活物资“不抬价、不断档、不脱销”。

(十二)加强物资保障。建立生活必需品和农资储备供应周调度制度,充分保障农资市场供应、保证农资价格和质量、保证购物环境安全,积极支援保障全县生活必需品和农资稳价保供工作。

五、疫情控制应急措施

供销系统一旦发生新型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疫情报告

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疾控部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二)疫情处置

1、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安排在指定隔离场所进行暂时隔离、观察,做好相关措施的同时,马上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供销社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报送相关医疗机构及卫生疾控部门协调安排专门车辆接诊,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

2、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3、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由卫生疾控部门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4、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前往探望。

5、暂时停止集体活动,加强对单位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组织对患者活动区域及使用过的公共物品及时

进行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后,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作的同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干部职工了解情况,稳定干部职工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念。

(三)善后处置

1、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进行问责。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进行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不得未经审核擅自发布。对私自发布不实信息者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六、持续开展督导检查

落实领导班子分工和联系企业工作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 的方式,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机关分管领导、科室、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提高思想认识、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职尽责,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因主体责任、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和流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附件:1.沂水县供销社疫情防控督导分工

          2.商贸流通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3.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附件1


沂水县供销社疫情防控督导分工


序号 督导组 带队领导 责任科室 督导单位
1 一组 王培军 人事室 姚店子供销社、院东头供销社、四十里供销社、许家湖供销社、龙家圈供销社、工业品经营集团公司(及其家属院)
2 二组 段可友 财务审计室、业务室 官庄供销社、杨庄供销社、马站供销社、圈里供销社、沙沟供销社、鲁中食品公司家属院、供销宜万家超市、盐业公司
3 三组 刘兴会 党建办、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城关供销社(及其家属院)、道托供销社、高桥供销社、诸葛供销社、银都大酒店、沂水林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4 四组 李洪新 综合业务室、安全统筹室 高庄供销社、夏蔚供销社、泉庄供销社、崔家峪供销社、黄山供销社、沂蒙山宾馆、老干所家属院


附件2


商贸流通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做好前提准备

1、加强对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各单位、商超网点要对全体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保证全体员工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及时将结果统计汇总。

2、做好隔离场所设置和防疫物资准备。提前设置单独房间作为紧急隔离场所,隔离人员做到一人一间;提前储备消毒水、口罩等防疫物资,及时清除过期物资。

二、发生疫情应对措施

1、隔离。上班期间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风险地区来人和其他异常情况的,立即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所属镇街,听从统一安排,对疑似病例闭环输送隔离。  

2、报告。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539-2251670;沂水县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0539-12345。

3、排查。

(1)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封控区溢出人员。听从相关部门安排统一隔离,集中隔离结束后,在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次密切接触者和管控区溢出人员。听从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居家隔离,在7天集中隔离第1、2、3、4、5、6、7天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一般接触者和防范区溢出人员。听从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居家健康监测,在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3次以上核酸检测。

三、健康管理措施

1、居家隔离观察。进行居家隔离观察的住所须具备有独立房间和卫生间,所在社区(单位)能够落实精准管控与服务保障,居家隔离人员不得离开房间,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起进行居家的家庭成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监测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所在社区、镇街、指挥部或县疾控中心报告,听从统一指挥。

2、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到不出门、不出户,独立房间、独立卫生间起居生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不到位或不具备条件的,应联系相关部门,申请实行集中隔离。本人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监测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所在社区、镇街、指挥部或县疾控中心报告,听从统一指挥。

3、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出行佩戴口罩,尽量不去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人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监测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到医院就诊。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做好前提准备

1、加强对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要对全体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保证全体员工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及时将结果统计汇总。

2、做好隔离场所设置和防疫物资准备。提前设置单独房间作为紧急隔离场所,隔离人员做到一人一间;提前储备消毒水、口罩等防疫物资,及时清除过期物资。

二、发生疫情应对措施

1、隔离。上班期间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风险地区来人和其他异常情况的,立即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所属镇街,听从统一安排,对疑似病例闭环输送隔离。

2、报告。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539-2251670;沂水县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0539-12345。

3、排查。

(1)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封控区溢出人员。听从相关部门安排统一隔离,集中隔离结束后,在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2)次密切接触者和管控区溢出人员。听从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居家隔离,在7天集中隔离第1、2、3、4、5、6、7天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一般接触者和防范区溢出人员。听从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居家健康监测,在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3次以上核酸检测。

三、健康管理措施

1、居家隔离观察。进行居家隔离观察的住所须具备有独立房间和卫生间,所在社区(单位)能够落实精准管控与服务保障,居家隔离人员不得离开房间,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起进行居家的家庭成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监测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所在社区、镇街、指挥部或县疾控中心报告,听从统一指挥。

2、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到不出门、不出户,独立房间、独立卫生间起居生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不到位或不具备条件的,应联系相关部门,申请实行集中隔离。本人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监测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向所在社区、镇街、指挥部或县疾控中心报告,听从统一指挥。

3、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出行佩戴口罩,尽量不去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人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监测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及时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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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室

政策联系人:王舰辉

现场解答地址:临沂市沂水县鑫华路15号

联系电话:0539-2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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