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迎接市局督查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沂安监发〔2016〕9号
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沂城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县局各科室(中队)、监察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接市局通知,近期将对我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导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部署开展情况以及企业自查自改指令书送达情况,并带记者现场曝光。为配合做好这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我县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二、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安监局前期成立的十四个组按照执法片区分工负责监管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的督导检查。
三、执法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截至2016年3月22日完成非煤矿山企业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及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认真总结梳理前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对还没有开展的企业,利用市局督导前的有限时间抓紧进行执法检查,对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督促企业结合复工条件进行自查自纠;对长期停产的企业,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交县局矿管科,并填写好现场检查记录,按照岗位实名制定期搞好巡查。活动结束要实事求是地写出开展情况汇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打算。
(二)严保检查质量。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检查组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和“严、细、勤、实”的工作要求,深入企业,严格按照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反馈给企业及时予以整改。
(三)严把执法标准。专项执法检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依照法律法规可以予以“并处”的,一律予以“并处”;凡是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及各检查组要认真落实检查责任制,按照 “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需要复查的,一律由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及各检查组组负责;凡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由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及各检查组立案查处,并顶格处罚。对检查不到位、执法不严、该罚未罚,致使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和省、市对我县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搞好情况调度。检查结束后,各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及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统计表、自查表、检查表、汇总表以及送达的文书复印件,于 3月22日前一并报送县安监局矿管科。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