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制度》的通知
沂人社字〔2020〕46号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沂水县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沂水县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文件的精神,帮助企业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尽快实现再就业,使企业失业人员做到“应培尽培”,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和任务
全面落实失业人员培训规定,对登记失业人员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失业人数职业技能水平,对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做到“愿培尽培”。
二、组织开展培训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失业人员培训政策,提高失业人员对技能培训政策的知晓率,。
2、摸清培训需求底数。始终把失业人员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作为提高失业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的前提,认真做好摸底调查,打好培训基础。在企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局失业科要同步征集人员培训需求,积极引导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
3、不断拓宽培训渠道。在做好失业人员线下培训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为失业人员提供多样式的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失业人员技能水平。
4、丰富失业培训课程。支持失业人员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专项能力等工种的培训,同时探讨开展失业人员项目制培训。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培训课程,提高失业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
5、不断提高师资力量。指导培训机构不断完善自身设施,增强师资力量,增加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的灵活性、多样性,提高失业人员培训质量。
三、加强过程监管,提升培训质量
在培训过程中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管理,对培训班教学不定时进行实地抽查,切实做到“开班有计划、教师有资质、学员有教材、到场有考勤、过程有影像、培训有效果、结业有鉴定”。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再进行学员回访,了解学员的培训情况,让失业人员真正学到技术,掌握本领,确保培训资金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