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沂供字〔2021〕31号
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属企业:
国庆节和中秋节临近,为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全国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暨全省安全防范视频会议的要求,结合系统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庆节、中秋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庆节、中秋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这一时期的安全稳定,是各企业的重大任务,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资产清查、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抓住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安全。
(一)人员密集场所。系统内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一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特别是消防安全,要制定单位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二要定期对电源线路、消防器材、应急灯、消防通道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拿的出,用的上。同时坚决杜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发生。
(二)电梯。安装使用电梯的企业(单位),重点检查电梯是否注册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申请定期检验;检查维保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检查在检验有效期内电梯是否有安全隐患,对有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
(三)老旧、危房。我系统的大部分门店及职工宿舍,都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建成时间较长,又加上不能及时修缮,大部分已不再适合居住或经营,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各企业要在原有摸底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检查梳理,对于已经不能再适合居住或经营的门店,能立即修缮的,及时进行修缮,对于不能修缮的,要立即下达撤离通知书,一律限期撤出使用,并让使用人签好字存档,确保不出现危及职工安全的事故发生。
(四)出租房屋(厂房)。各企业要对本辖区内出租屋(厂房)的消防安全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一是房屋出租人出租房是否申报登记、备案;是否将房屋(厂房)出租作为公共娱乐场所,作为生产、储存、经营依然、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或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同一场所的“三合一”现象;是否改变房屋结构将房屋分隔出租,导致各类安全隐患。二是出租房屋(厂房)电、气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拉电线、是否在屋内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标志是否明显,是否放杂物、电动车存放和充电堵塞疏散通道现象。
(五)烟花爆竹零售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有关企业一定要加大检查力度,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存在,凡是还存有整箱以上大量烟花爆竹的,及时收集整理,按照协议存放到烟花公司的指定仓库,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平时有零售业务的销售点,也不能大量集中存放,要按照安监部门的规定,合理存放,更要注意吸烟、炭炉等明火的安全威胁,同时要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防止意外发生。
三、做好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企业要做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认真修订、学习、演练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实用、管用。要严格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确保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四、加强工作调度,从严追究责任
县社将对各企业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监督管理不到位,尤其因失职渎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