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合同管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沂供字〔2021〕30号
按照省、市供销社开展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工作要求,为加强全县供销社系统合同管理,防范化解合同风险,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经县社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供销社系统开展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把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和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任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沂水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围绕解决全县供销社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不科学、法律意识淡薄、内部管理监督不严格、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全面整治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管理不到位、合同内容侵犯集体利益、合同履行存在纠纷隐患等问题,深入查摆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利益输送、损公肥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在分类整改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规范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各基层社、社有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面梳理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外投资、合资合作、资产出租、资产处置、并购重组、股权转让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等合同的整治。要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直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长期合同、低价合同、以租代售、违法违规占用社有资产等情况,在查明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加强合同管理,全面提升合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执行有力运转高效的合同管理工作机制,前移风险防控关口,落实主体责任,防范法律风险,确保整改工作依法合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合同范围为2013年(含2013年)以来县供销社及其所属社有企业、基层社签订或履行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和重大合同。
日常生产经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建设工程、技术、委托、承揽、保管、中介、合伙、行纪、保理、运输、仓储、一般租赁、供用电水气热力、物业服务等合同。
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合作、联营、合营、并购、重组、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借款、保证、理财、融资、赠与、融资租赁、土地交易等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合同。
三、整治内容
1.合同签订程序。对合同签订的程序进行核实,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应签未签合同的事项、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是否有律师审核把关等。
2.合同签订内容。对合同内容进行梳理,重点关注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合同内容是否明确齐全、合同条款是否显失公允、是否存在侵犯集体利益的条款等。
3.合同签订价格。审查合同约定的价格是否合理,特别是涉及对外投资、资产出租、资产处置、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合同,合同价款是否与同期同类型市场价格明显不符,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损公肥私、损害集体利益等问题。
4.合同履行。重点关注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规定及时完整履行了合同义务、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或不履行等行为、是否存在已到期但资金或资产未收回的合同、是否对违反合同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是否存在对历史遗留问题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5.合同管理。重点关注是否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合同档案是否齐全等。
6.其他涉及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合同。
四、实施步骤
全县供销社系统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9月份开始,到2021年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9月24日前完成)
1.成立县供销社系统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县供销社本级及所属基层社、社有企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2.各基层社、县直属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组织专业人员和骨干力量全面排查合同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自查整改(10月31日前完成)
县供销社系统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整改实施方案规定组织机关及所属基层社、社有企业开展自查,对涉及的各类合同进行全面登记,建立合同台账。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分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价款、补签协议、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完善和纠正,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整改。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专项整治,确保整改工作依法合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督导检查(10月至11月)
各基层社、社有企业要加强工作交流,县供销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供销社系统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抽查、互查,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搞形式,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进度慢、效果差的,要及时督导、限期整改。对瞒报、漏报、虚报,不配合、敷衍应付影响全系统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的,将依纪依规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总结验收(11月20日前完成)
1.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各基层社、社有企业要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分析,于11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治情况汇总表报送县供销社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要包含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措施等内容,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逐项做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县供销社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供销社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针对暴露出的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形成合同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
3.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同联动,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分类处置,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供销社系统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社有企业、基层社要本着依法合规、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跟踪督导
做好政策研究、宣传引导、跟踪督导等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专项整治结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合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各类合同签订的前期审核和全过程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保障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附件:1、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合同管理台账
3、合同管理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表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沂水县供销社系统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传映
副组长:王培军 段可友 刘兴会 李洪新
成 员:王舰辉 贺作京 赵太华 高 伟
孙德华 黄元增 李金永 赵海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兴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社有资产运营室。领导小组负责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合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工作方法,理清思路,规范流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各社有企业、基层社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与市供销社合同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汇报。负责按月对各社有企业、基层社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全县情况并形成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