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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9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0-06-10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0〕77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夏粮收购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6-1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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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关于开展2020年夏粮收购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

沂发改〔2020〕77号


为做好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督促各粮食收购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法规政策,扎实做好收购准备,确保夏粮收购“仓等粮、人等粮、钱等粮”,按照全省、全市夏粮收购工作电视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粮收购联合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全面检查粮食经营活动情况。

(一)粮食收购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二)粮食政策宣传情况。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公示了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并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报送统计报表及数据。

(三)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委托或租仓库点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资质条件;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认真执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做到敞开收购、不限收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是否执行粮食质价政策,做到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准确定等收购;是否做到增扣量合理,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和克斤扣两等现象,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等“转圈粮”行为。

(四)粮食收购主体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是否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即:一要凭证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二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三要公平公正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四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五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0年6月中旬。

四、检查方法

联合检查小组通过听取各企业汇报粮食收购工作情况;检查各企业粮食收购过程中各环节的手续、资料、凭证;现场查看各企业粮食收购和直补资金兑付情况;走访售粮农民等方式对各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收购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夏季粮油收购有序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明检查纪律。要按照“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及本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检查范围、内容认真开展检查。

(三)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及时处理售粮农民的投诉举报,大力宣传12325粮食监管热线,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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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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