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沂水县支行
关于落实14000吨地方储备粮收储计划的实施方案
沂发改〔2020〕78号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地方储备粮收储计划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落实14000吨县级地方储备粮收储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储备粮的收储原则
粮食收购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粮食收购信贷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粮食存储保证绝对安全,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粮食收储期间发改、财政、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多方监管。
二、收储计划
本次地方储备粮收储计划为14000吨。
三、收购与存储要求
(一)品种及质量要求。储备粮的收储品种为国标三等或三等以上白小麦。国标三等白小麦质量标准为:水分≤12.5%,杂质≤1%,容重≥750克/升,不完善粒≤8%,色泽气味正常。
(二)粮源及价格。粮源首先考虑本辖区的农民余粮,如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可从外地购进。小麦收购价格参照我县市场行情暂定为2.52元/公斤,实际收购时价格随行就市。
(三)承储企业与存储库点。承储企业为沂水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存储库点为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三十里堡村沂水县粮食储备库4号、5号、6号仓库。
(四)入库时间安排及验收。入库时间安排在2020年7月-2020年9月份。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发行四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五)存储管理。沂水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作为县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要严格按照《沂水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储备粮的日常存储管理工作,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六)动用和轮换。根据《沂水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沂水县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储备粮的动用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提出动用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动用命令;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直接决定动用县级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储备粮的轮换由承储企业根据存储年限、品质、存储条件等要求提出初步意见,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发行四部门审定后下达轮换计划。储备粮的动用和轮换由沂水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空库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确需延长空库时间需报四部门批准。
四、收购资金供应与结算
地方储备小麦所需收购资金由沂水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承贷,县农发行根据“库贷挂钩”原则保证供应,粮食价款结算采取“随入库随结算”。
五、利息费用补贴与动用轮换价差处理
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局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每月据实给予补贴;50元/吨的入库费用、30元/吨的出库费用由县财政局一次性补贴;80元/吨·年的储存费用由县财政局按季度补贴。地方储备粮因应急动用或定期轮换,形成的利润上缴县财政局存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形成的价差亏损由县财政局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弥补。
六、监督检查
县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发行四部门联合组织。县发改局对县级储备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对承储企业的收购数量、价格、资金占用及储备粮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对承储企业收购、储存、出入库、质量、数量、储存安全、资金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对县级储备粮负总责;县农发行依据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等政策要求,对储备粮收购、轮换过程的资金,以及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本方案自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起实施。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沂水县支行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