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文广新局
关于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测评的申请报告
沂文广新字〔2016〕19号
山东省档案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8号令》及《<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进一步提高机关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机关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山东省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我局积极开展了机关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工作,在局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在县档案局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通过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相关准备工作。经对照《山东省机关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细则》,逐项进行自评自查,自评得分80分,已达到机关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合格单位标准,现提出申请,请省档案局给予测评验收。
沂水县文广新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