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工作的通知
沂安监发〔2017〕1号
各乡镇安监办(中队)、沂城街道安监办(中队)、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中队)、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的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山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安责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内容
(一)参保范围:全县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和冶金、有色、建材、大型机械制造及易产生粉尘爆炸、涉及煤气发生炉使用的行业企业。
(二)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沂水营销服务部三家公司作为我县的承保公司。 承保公司分布表:见附件。
(三)进一步完善互动机制:承保公司加强对参保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服务,协助参保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定期对参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损知识培训,聘请专家对参保企业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诊断,帮助企业查找隐患和管理漏洞,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要改善保险理赔服务,当参保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承保公司应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依据相关规定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及时上门为企业提供理赔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责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安责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推进政策,积极宣传安责险相关政策规定,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强化领导,加大力度,把安责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承保公司应组织人员开展上门宣传服务,增强企业认同感,逐步形成企业主动投保的氛围。
(二)继续强化措施,加大监察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对参保企业的引导和督促检查。按照省、市、县的工作要求,一是要把参加安责险作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二是要把安责险作为安全标准化创建的前置条件,三是要把办理安责险作为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前置条件,四是要把安责险的缴纳列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监督考核,提升工作效能。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执法监察力度,对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严格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予以处罚。年底县安委会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制考核。各单位要在巩固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宽参保范围,确保完成任务。
附件:沂水县企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公司分布表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0日
附件
沂水县企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公司分布表
序号 |
所在地 |
承保公司及联系人 |
1 |
开发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周经理:13954980526 |
2 |
沂城办 |
3 |
许家湖 |
4 |
四十里 |
5 |
道 托 |
6 |
诸 葛 |
7 |
龙家圈 |
8 |
院东头 |
9 |
高 桥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刘经理:18953961196 |
10 |
马 站 |
11 |
杨 庄 |
12 |
富官庄 |
13 |
圈 里 |
14 |
沙 沟 |
15 |
黄 山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沂水营销服务部王经理:15253986819 |
16 |
崔家峪 |
17 |
夏 蔚 |
18 |
高 庄 |
19 |
泉 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