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县建筑领域2018年春季质量安全大检查(节后复工检查)活动的通知
沂建字〔2018〕16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沂建字[2018]15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县建筑领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建筑领域2018年春季质量安全大检查(节后复工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从2018年3月20日开始,对全县所有限额以上在建工程采取查资料、看现场方式进行拉网式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落实全县建筑领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情况。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沂政办发[2018]9号、县住建局沂建字[2018]15号文件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情况等。
2、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符合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及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管控措施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实行闭环管理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等。
3、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到岗履职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等。
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及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建筑工程节能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各种材料、设备及其型号、规格、数量满足有关规范及施工要求情况;见证取样采取二维码标识、影像资料上传等制度执行情况;施工技术、质量交底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等。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确定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经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进入下道工序。
5、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临建设施安全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灾害性天气应急管理情况,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临时用电、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建档、治理、公示及监控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及实施情况;“六规范一监控一监测”制度执行情况;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连接使用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高度重视。县住建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春季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排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到位,存在严重隐患,发现质量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消除的,坚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