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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czj2232113/2022-0000132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关: 沂水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6-04-27
发文字号: 沂财办字〔2016〕7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度县委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意见》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6-04-28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财办字〔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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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2016年度县委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意见》工作方案

沂财办字〔2016〕7号


根据《中共沂水县委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16年度县委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沂委〔2016〕23号)要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财政局共牵头落实两项工作,分别是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加强对本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执行公务卡制度,大力推行定点公务接待制度和围绕国有企业监管等重要领域和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财政部门的重要任务,把贯彻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摆上重要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有关科室积极参与”的责任落实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加强对本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重点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对全部乡镇及部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以来的会计信息质量及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的措施建议,促进我县财政改革深入进行。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财务收支情况检查。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情况。采取就地检查方式,查看该单位财务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重点检查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情况:单位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合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和设立“小金库”等违法行为;检查有无造成损失浪费、严重负债以及管理上的重大漏洞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基本支出情况检查。主要包括:擅自扩大基本支出范围、擅自提高基本支出标准、虚列基本支出等;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核查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采取就地检查方式,查看单位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重点检查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套取资金、虚列支出、滥发奖金、福利及用不合规发票报销财务费用等问题,公务接待经费查看支出是否符合程序、标准,有无接待函、接待清单、是否超出接待标准,有无虚报公务接待人数、天数,扩大接待开支范围等开支,有无现金结算公务接费等。

三是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检查。主要包括越权批准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资金、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隐瞒截留应缴非税收入及滞留、挪用、坐支应缴的非税收入等。采取就地检查方式,查看该单位财务账簿、凭证、报表、非税收入票据等资料,重点检查有无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隐瞒截留非税收入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检查。包括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情况、资产管理不规范情况等。采取就地检查方式,查看单位财务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通过清查库存现金、与银行账户对账等方式,重点检查货币资金管理情况、资产管理不规范情况等。

(二)全面执行公务卡制度

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积极办理和使用公务卡。严格执行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强制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要求预算单位执行新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控现金报销。对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中规定的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支出项目,都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增加公务卡使用量,提升公务卡使用率,加大管理力度,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完善公务卡查询和报销系统,为预算单位公务卡报销创造良好的环境。

严格控制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支出及现金提取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并对监控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每年还将会同县审计局对各乡镇和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公务卡刷卡率低的单位和使用现金结算量大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全面执行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量,堵塞现金支付的管理漏洞,加强公务支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围绕国有企业监管等重要领域和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完善企业财务约束机制,维护国有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和出资人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变化及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对自身现行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及时进行完善,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管单位建立对国有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对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和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常规性检查,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苗头问题和特定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国有企业要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手段,每年对所出资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三是健全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国有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要求,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重大财务事项范围的规定,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具体确定本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工程项目、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标准、内容,健全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所有重大财务事项,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方案,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按企业内部有关程序并根据相应权限报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研究、审议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必须作出会议纪要,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下同)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席或列席董事会等相关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的会议,其在会议上对决议事项的专业意见应记录在案备查。

三、措施要求

要准确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上来,按照局党组的工作安排,把财政局牵头落实的2016年度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任务,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切实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分内之事、应尽职责,坚定不移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确保落地生根。局各有关科室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将任务明确到岗、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目标、按要求得到落实,不断把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推向深入。


沂水县财政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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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财政局

政策联系人杜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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