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财政局
城镇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沂财办字〔2017〕4号
根据《沂水县2017年城镇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17〕1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局2017年城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财政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建设品质城市、创造品位生活”目标,坚持以“网格化定位、全职工参与、全范围覆盖”为要求,全面推进城镇网格化管理,不断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促进城镇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任务目标及标准要求
根据分工安排,责任区为腾飞路(中心街南延-长安路),具体标准要求是:
(一)环境卫生清洁干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垃圾必须袋装放于垃圾桶内,或按时放于指定位置,做到“五净”(地面净、墙面净、绿化带净、路沿石净、公共设施净),“七无”(无人畜粪便、无垃圾污物、无积水、无渣土瓦砾、无瓜果皮核、无纸屑烟蒂、无杂物),“两及时”(及时清理各类破坏绿化及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冬季及时清除责任区内路面的积雪)。
(二)园林绿化管护好。主次干道两侧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工程,积极开展庭院绿化和阳台绿化活动,单位绿地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发现、制止和举报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行道树养护规范,病虫害防治及时,绿地及苗木整洁,基本无杂物,达到绿化部门的统一要求。
(三)市容市貌整洁优美。沿街单位达到规定的美好亮化标准;沿街建筑立面整洁美观,风格协调发展,沿街门店保持橱窗装饰美观整洁,户外广告及各类标识牌设施规范,临街建筑工地设置围挡,无乱写、乱画、乱贴等现象。
(四)公共设施完好无损。维护市政、环卫等设施完好,及时发现、制止和举报擅自迁移或破坏井盖(篦)、垃圾箱及供水、排气、供热、供气、照明等公共设施,擅自挖掘、毁坏人行道等行为。
(五)道路秩序文明规范。保持道路安全畅通,车辆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停放在停车线或停车位内;及时制止和举报店外经营或跨门经营、乱设摊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栓乱挂及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散发广告、卜命算卦等违章行为。
三、工作制度
(一)实行局党组成员带队制度。为便于日常督查考核,避免该项工作流于形式,保障责任路段卫生达到规定的标准。局里将全局职工分为4个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局党组成员任组长,每个小组周三组织本组全体成员到包扶路段开展一次集体义务劳动,对所包扶的路段进行彻底打扫,保障道路洁净。除周三义务劳动日,每天由各组组长安排两名人员到包扶路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保证包扶路段干净、整洁、卫生。
(二)实行限时办结工作制度。每周三上午8:30,各组到机关服务中心集中领取打扫卫生工具,工具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登记、发放和回收等工作;8:30-10:30,为各组卫生集中清扫时间,整个时间段内由人事科负责督查考核照相,并将照片上报县网格化管理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为确保城镇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局里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制定详细计划和措施,为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广泛宣传,强化巡查。树立“人人参与,美化沂城”的理念,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城镇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来,采取日常打扫与集中大扫除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周三“义务劳动日”召集干部职工主动帮助商铺店主清理垃圾、摆放商品、整理铺面。除每周三组织开展一次集体义务劳动外,其余时间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固本强基,夯实基础。
(三)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城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人事科要加大考核力度,每周三上路进行检查,年底进行总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沂水县财政局城镇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沂水县财政局
2017年4月20日
沂水县财政局城镇网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晓华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张京军 副局长、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
李世明 副局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李政华 党组成员、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赵培慧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杜宜凯 办公室主任
刘兆锋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公茂新 人事科科长
孙 磊 经建科科长
武 强 行政政法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京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宜凯同志任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