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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czj2232113/2022-000013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关: 沂水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7-12-08
发文字号: 沂财办字〔2017〕23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9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财办字〔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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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沂财办字〔2017〕23号

 

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8日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


针对近期我县发生的有的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谋取私利的严重违法行为,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新《预算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因公临时出国等经费管理办法,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严禁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程序审批和总量控制,财务人员要严格支出审批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票据或违反程序的支出,应当坚决制止。

二、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严禁多征、免征、缓征,严禁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没有预算一律不得支出。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标准和要求、绩效目标管理等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各项支出具体到每一个项目。严格部门预算执行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一律不得列支和报销。

三、严格单位内部往来款项管理。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对到期、逾期的及时清理,严禁长期挂账,对形成的呆账、坏账严格按照审批处理程序进行核销。严格按照“一借一清、随借随清”的原则,切实控制新增往来款项规模。

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要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不得超标准采购、超出需要购买服务。

五、严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新购置资产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严禁账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从严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严格资产评估管理,推进公开招标和产权公开交易,严肃纠正各种擅自处置、暗箱操作、低价买卖、私相授受、非法转移国有资产等行为。

六、严格非税收入征缴。对国家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各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征收或收取,应征尽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或者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严禁违规设立“小金库”,严禁各种名目和形式的拉赞助行为。严格落实监控责任,严禁财政收入虚收空转行为。

七、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各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严禁随意改变项目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加大资金分配环节审核力度,防止虚报伪造资料套取骗取财政资金问题。及时公开资金分配办法、范围、程序和结果,严禁隐瞒政策、暗箱操作,严禁冒领侵吞、截留挪用。

八、严格执行津贴补贴政策。强化收入分配管理,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格履行公务员津贴补贴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变更上级政府批复的津贴补贴标准,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禁自行设立新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九、严格规范会计核算。认真执行《会计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严禁违规设置会计账簿,严禁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列支。坚决纠正公款私存问题,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财政资金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十、严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切实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部门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查。

十一、严格各项代收款项的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要求规范各项代收款项的管理,对代收的社会抚养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保证金、党费、教辅材料费、校服款、押金、保证金等全部纳入单位账户核算,对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管理的要上缴财政管理。严禁将资金私存私放,存入个人储蓄账户,甚至将资金出借、挪作他用等行为的发生。

十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严格制度落实,堵塞漏洞,加强日常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大财务审计力度,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意见和整改报告;对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审查违反财经纪律的各类线索。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照以上规定,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存在的问题能够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存在问题没有发现或者想方设法掩盖、逃避监督的,严肃进行问责;对有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按照“一案双查”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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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财政局

政策联系人杜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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