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全力支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沂财办字〔2020〕4号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准确把握当前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困难,绷紧弦、不停顿、不放松,持续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抓好财政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努力保障好扶贫攻坚的资金需求,对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对全县所有扶贫资金项目逐项进行梳理自查,科学评估全县扶贫产业项目运行情况,全面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
努力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在统筹考虑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巩固脱贫成果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切实保障好脱贫攻坚资金需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相对稳定。在2020年预算安排中,县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700万元,比上年增长8%。同时,统筹整合好、科学使用好涉农资金,强化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效投入保障。坚持精准方略,聚焦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的“老弱病残”特困群体和纳入即时帮扶范围的困难群众等重点人群。实现扶贫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紧紧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加大统筹整合行业扶贫资金力度,重点向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项目倾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继续支持扶贫产业发展、扶贫特惠保险等基础上,适当用于农村养老周转房、农村生产路和村内道路、农村饮水及农田水利等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插花村”贫困人口脱贫。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完善减贫带贫机制,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防止“养懒汉”
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在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及时通知县扶贫办,根据县扶贫办分配下达的明确到具体乡镇和项目,依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及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经费、宣传费以及交通通讯费等不得列入专项扶贫资金支出,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严格落实“两个一律”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确保公告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把加强扶贫资金财政监督作为常态化工作,区分管理不规范与违纪违法的界线,准确定性问题并眼踪整改情况。将审计、巡视、排查梳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资金问题建立台账,列明问题淸单与整改措施,推动整改销号,确保整改质量。对易发多发问题,要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深化整改,形成切实管用的制度性整改成果并长期坚持,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业务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工作监管责任,自觉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扶贫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业务科室之间、财政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做好对各部门的督导推进和统筹调度等工作。
沂水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