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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2-000017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8-02-04
发文字号: 沂建字〔2018〕6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领域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2-0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建字〔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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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领域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沂建字〔2018〕6号


为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紧急通知》(临安发〔2018〕2号)要求,根据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1月25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月4日全市安全生产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领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检查范围、重点及相关要求

(一)城镇限额以上建筑施工工程

1、检查范围:全县在建及停工的建筑工程。

2、工作重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基坑支护、实体防护、模板支撑、临时用电、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消防安全等内容。

已停工工程重点检查停工期间落实领导值班制度情况;现场人员防火、防煤气中毒、防盗情况;满堂架搭设情况,拆除的模板、钢管等物料存放有序情况;是否深基坑严格按施工方案支护,变形监测及沉降观测,降排水设施情况,积土、物料的堆放位置距槽边距离符合要求情况;起重机械是否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吊钩是否收起及摘掉钢丝绳情况;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各配电箱是否已拉闸断电并配齐锁具;多台塔机停工期间防风防碰撞情况;施工现场及办公区域消防设施配置等情况。

3、相关要求:全县在建工程必须一律停工。各施工企业要在停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为春季复工做准备。复工前,施工单位要做好自查自纠和入场教育,并上报自查合格报告,经县住建局建工处核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乡村限额以下建筑施工工程

1、检查范围:全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在建工程、已停建工程、农村各类危旧房屋。

2、工作重点:以施工现场用电、吊装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为重点,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现场细致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督导村镇建筑工程公司及建筑工匠对施工现场“四有一证”的落实,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对辖区范围内仍居住危旧房屋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保证其居住安全。

3、相关要求:一是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下沉一线,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停工的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做到巡查监管全覆盖,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零事故”发生。二是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严格落实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竣工报告制度,并建好工程台账,确保掌握所有工程情况;对春节后复工的建设工程必须现场核查确认,符合施工条件后方可允许工程复工。三是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将排查情况汇总后,于2月6日下午4:00前,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市政工程

1、检查范围:城区在建市政工程。

2、工作重点:一是形成土路基未硬化的道路工程。各工程道路封堵围挡高度符合规范要求(不低于1.8米),有无破损、缺失现象;道路封堵围挡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停工工地现场的井、洞、坑、池防护栏或防护网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二是已完成硬化尚未交付的道路工程。各工程人行道检查井盖板损坏、缺失情况;未完成建设的人行道检查井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设置情况;道路护栏、信号灯等安防设施及路面雨水篦子损坏情况。

3、相关要求:实地核实在建市政工地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及质量安全隐患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从建工处、村镇建设管理处、市政工程处、质监站等相关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六个检查组,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全面开展大检查行动。检查要做到深入、细致,不走过场。

2、严格责任落实。完善检查档案,对检查过程要留有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各组组长、检查人员、企业责任人等要层层签字,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责任落实。

3、强化协调调度。各组要及时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定期调度,通报整改情况。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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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政策联系人:江秀明

现场解答地址:香山路7号

联系电话:0539-225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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