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沂发改〔2022〕77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通知》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外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主动、及时获取疫情最新消息,做到早、小、严、实,科学精准,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切实维护我单位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机构设置
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公茂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清峰 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张德录 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刘忠献 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德收 党组成员、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赵 克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刘权贤 李培伟 马兴峰 沈 峰 高桂明 陈爱国 赵善福 杨绍安庞 聪 黄宝振 刘娜娜 武刚强 王传霞 付祥贵 张青青 夏永恒 刘 瑶 谢世华 严继彩 于学利 姜晓达 崔欣欣 许世霞
职 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密切关注县疫情指挥部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各单位、科室通报新冠肺炎疫情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卡点联防联控组,具体负责日常防控、紧急联络、工作调度、通报预警和联防联控等工作。
组 长:赵 克
副组长:庞 聪 付祥贵
成 员:王倩倩 刘润泽 刘 鹏
职 责:负责我局疫情防控应急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收集动态信息,持续动态跟踪掌握新冠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所要求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医疗及生活物资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求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疫情指挥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二)小区联防联控组
组 长:刘忠献
副组长:高桂明
责任科室: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办公室、价格管理科
职 责:负责小区的联防联控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本小区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该小区有关防治工作情况;收集动态信息,及时监控小区疫情情况;联防联控要落实领导小组下发的各项工作部署,各工作小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服从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防控措施
1.各单位科室参照本预案,明确部门应急措施,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采集、出访、出差、返回报备等工作。出差、出访人员出发前需向局办公室报备,不允许向中高风险地区出发;来访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疫情指挥部要求登记信息,持有属地卫生部门48小时内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单位;出访、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的7天内要进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单位(按疫情指挥部要求检测)。
2.工作人员日常出入,必须贯彻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佩戴口罩、一律测量体温、一律使用“沂码通”;在食堂就餐、核酸检测时要保持2米距离,有秩序排队。
3.领导工作小组要强化对防疫物资的购置、储备和发放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资基础。
四、应急措施
1.响应启动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实行一级响应,即单位内部各单位、各科室发现有被确诊或疑似为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员,全单位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经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全单位一级应急响应。
2.响应报告程序
工作小组收到各部门相关疫情信息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启动单位应急响应,组长按规定向疫情指挥部进行报告。
3.应急处置
经过多次反复测量发现有人员体温超过37.2℃、健康码为黄红码、高风险区来人时,应立即对其进行隔离,并上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来人症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患者接触人群范围、波及人群和范围以及已采取的措施。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组长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县防疫部门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应急结束
新冠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疫情感染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安抚、安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配合专业机构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污染扩大。
新冠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冠疫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隔离情况以及所采取其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积极配合疫情指挥部门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