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沂供字〔2020〕25号
各基层社、县直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县消防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县社党组决定在“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在全系统内集中开展消防领域大排查快整治严执行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发动基层组织,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检查范围
供销系统内的宾馆、饭店、商场、会议礼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三、检查重点
(一)行政许可。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
(三)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四)安全疏散。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区间是否被占用。
(五)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采用易燃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芯材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日常管理。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签订张贴社会单位 《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是否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是否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期间的管控措施;是否完成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时、超员经营现象;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七)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4 小时值班,是否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 小时值守制度。
(八)其他要求。单位场所是否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高层建筑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装置;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规定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否联入 “智慧消防安全云平台”、安装智慧消防物联设备;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安全 “六加一”措施。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监管合力。各企业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形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社会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企业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各企业于1月4日前,报送部署情况以及元旦安保工作措施,2月19日前,报送春节安保和阶段工作落实情况,3月15日前及时报送工作总结。以上材料请按时报送到县社安全统筹科,ysgxtck@163.com。县社安全统筹科汇总后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