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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xls/2022-000020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20-06-02
发文字号: 沂供字〔2020〕9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6-0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供字〔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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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沂供字〔2020〕9号


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属企业: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安办的部署安排,结合《沂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沂食安办[2020]16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四个最严”为基本遵循,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基本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饮食安全。

二、任务目标

切实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推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督导检查。各企业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全力参与、经营网点负责人落实到位的良好局面,确保各企业所属范围内超市、餐饮、小作坊、食品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区域,特别是供销社加盟企业沂水县供销宜万家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各企业分支、租赁、自营场所,切实做到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经营三无产品、不销售过期及不合格商品,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2、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县创建宣传工作,在区域范围内为农服务中心、大中型餐饮店、大中型超市等经营服务区域,利用电子显示屏、LED屏滚动播放宣传口号和悬挂条幅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切实负责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3、严格落实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要全面做好本区域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查督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区域内检查督导工作无缝隙、全覆盖。对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要严厉制止,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报送有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县供销社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影响工作开展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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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室

政策联系人:王舰辉

现场解答地址:临沂市沂水县鑫华路15号

联系电话:0539-2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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