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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xls/2022-000019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19-12-28
发文字号: 沂供字〔2019〕28号 公文类型: 办法
标      题: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9-12-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供字〔201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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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沂供字〔2019〕28号


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科室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科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本科室所有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单位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科室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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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室

政策联系人:王舰辉

现场解答地址:临沂市沂水县鑫华路15号

联系电话:0539-2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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