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2-000013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6-01-18
发文字号: 沂安监发〔2016〕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沂水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19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安监发〔2016〕1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安监发〔2016〕1号


各乡镇安监办(中队)、沂城街道安监办(中队)、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中队)、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中队)、局属各科室(中队)、监察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将《沂水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8日


沂水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6]1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15]168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6号)精神,确定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以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严防职业病发生为目的,严格执法监管,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不断提高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二、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企业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改;是否实行职业病危害治理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缺陷和问题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缺陷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三、工作安排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由县、乡镇两级组织实施。各乡镇、沂城街道、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监办(中队)、沂水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以下简称“各乡镇安监办”)按照监管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共分四个阶段,要坚持把边查边改、源头治理、打非治违、执法监管、持续改进贯穿始终。

(一)企业自查自改(2016 年1月)

1、自查自改。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要将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认真制定企业自查自改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等法规标准和《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围绕职业健康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自查自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同时,要发动全体职工参与自查自改,组织职工查找身边职业病危害隐患。

2、调查摸底。在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的同时,各乡镇安监办结合前段时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调查摸底情况,对照2015年11月17日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开展摸底排查,逐一确认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危害情况,形成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花名册并填写《企业职业危害调查摸底统计表》(附件1),各乡镇调查摸底情况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月23日前报县安监局。

3、依法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凡是没有向安监部门依法申报的,由各乡镇安监办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向安监部门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4、检测检验。按照国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要求,凡是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要尽快开展检测检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县、乡镇执法检查(2016年2月)

各乡镇安监办(中队)要聘请中介机构专家按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执法检查表》,对监管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

县局各中队在对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执法时,一并对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安监局将在县、乡镇执法检查结束后,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建章立制(2016年5月至6月)

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科(队)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执法检查结束后,要总结经验,互相借鉴,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查自改,依法主动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是充分重视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各乡镇要将本次检查方案传达到每个企业,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充分保障执法力量,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措并举,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二是借助专家队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引导企业采取聘请职业卫生专家或者购买技术服务等形式,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三是要注重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机结合,合理配置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查处力度,对所有非法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必须处罚到位,并跟踪落实整改。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6号),推动各级落实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装备投入、宣传教育、监管执法等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更加有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王博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7号

联系电话0539-22274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