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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8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11-10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1〕117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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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继续执行《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沂发改〔2021〕117号


各实验幼儿园,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分园,各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因,村(社区)幼儿园及其他幼儿园:

根据《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幼儿园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继续执行《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沂发改2019122号)的规定。

该规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4日。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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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价格管理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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