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继续执行《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沂发改〔2021〕117号
各实验幼儿园,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分园,各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因,村(社区)幼儿园及其他幼儿园:
根据《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幼儿园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继续执行《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沂发改〔2019〕122号)的规定。
该规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4日。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