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成立沂水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沂供字〔2019〕22号
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属各企业、县社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4号)、《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经县供销社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沂水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县供销社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县社理事会的授权,对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运营管理、社有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社有企业相关重大事项的推进工作。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 武传映 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主任 王培军 县供销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刘兴会 县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 段可友 县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李洪新 县供销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
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社社有资产运营监督管理办公室,刘兴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德华、黄元增、赵太华、贺作京、高伟、赵海霞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