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沂建字〔2017〕33号
局属各科室、单位,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2017年5月24日13时30分左右,郯城县东方御景三期项目工地塔吊在拆除过程中倾斜倒塌,造成2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死亡。5月27日上午10:30左右,沂南县砖埠镇北薛庄村个体养殖户一条南北长约53米,宽约3.5米,深约3米的通风道突然坍塌,当场造成5人被埋、救出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张术平市长批示要求:在全市通报该事故,警示面上,举一反三,查找隐患,抓好整改。市、县分别于5月28日上午、下午召开全市、全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张市长批示和市、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立即在全县建设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村镇建设工程、公用事业运营安全均在本次检查范围内,重点是各类开发园区、旧村改造、村镇工程、城乡结合部工程以及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
(二)检查内容
1、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安全监管措施、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村镇建设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建筑施工方面:
(1)企业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一企一册、一项目一册”。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登记销号管理。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
(4)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到位情况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5)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拆装、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承包队伍资质情况。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应急资源保障和应急演练情况,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彩钢板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库房等临时用房填充材料阻燃情况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现场动火用电作业执行审批制度情况。
(8)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措施及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9)对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及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管理情况。
(10)工程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情况。
(11)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公用事业方面:
(1)公用工程项目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经营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情况。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经营情况。
(2)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安全宣传、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情况。
(3)燃气热力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和事故抢险抢修等的监督管理情况。包括:事故预案制定、演练、启动等管理制度,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分析及事故档案等。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落实安全培训、宣传情况;落实设施设备的检查保护、检测检修、更新维护的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服务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5)燃气热力管道运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时限整改管道占压、经营区域交叉重叠、管道违规交叉、安全监控设施不健全、设施设备老化锈蚀等。
(6)燃气热力设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工程项目审查审批程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有无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运行等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各类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输配管网和各类用户设施情况。
(7)市场秩序及经营行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无证上岗等行为,规范燃气热力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停产、停输等果断措施,确保安全。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企业自查(2017年5月29日至6月4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要深入排查现场安全隐患,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各企业、工程项目要及时将安全自查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和县住建局主管科室、单位。
2、全面检查(2017年6月5日至6月12日)。县住建局将全面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检查实效。建筑工程方面,由王俊波、王善飞同志牵头,建工处、质监站具体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由李明忠、陈鹏同志牵头,公用事业与市政管理处具体负责;村镇建设限额以下工程及工匠管理方面,由张京其同志牵头,村镇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
3、整改落实(2017年6月12日至19日)。各检查组要对企业自查、县里检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的要求,确保整改问题到位后销号。同时做好迎接市级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二)检查方式和程序
1、查阅资料。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情况,针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通报、方案等情况,提供工作台账。
2、查看现场。对全县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运营和村镇建设工程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统一反馈、全县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乡镇(街道)要立即动员部署,全面排查所有在建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检查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检查组要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督导工作,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馈。
(二)严格检查执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查封一批、关掉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打出声势、查出实效。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要节点,切实提高督导检查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督导问责。大检查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大检查行动开展扎实、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工作衔接。各责任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大快严”集中行动紧密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紧密结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为及时掌握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经牵头领导签字后由局办公室汇总、通报。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