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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2-000016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7-05-28
发文字号: 沂建字〔2017〕32号 公文类型: 通报
标      题: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上半年全县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17-05-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建字〔20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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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上半年全县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

沂建字〔2017〕32号


为认真履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提高我县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加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村镇建设等安全生产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节后复工、春季安全、夏季消防等5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采取查阅施工技术资料和实地抽查施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突出企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累计检查工程项目260余频次,建筑面积170余万平方米,涉及施工企业28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9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2份,排查安全隐患368条。检查过程中及时将检查情况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反馈,并督促企业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限期整改。

(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燃气安全检查情况

1月14日至18日,聘请燃气行业资深专家,对我县21家燃气企业进行“会诊”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共检查出液化气站内各类线路防爆措施不到位、安全监控设施未使用防爆产品、充装设施未做静电接地等安全隐患120余条;3月20日至25日,对前期检查的120余条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整改不留死角。4月24日至5月24日,针对我县非法倒罐点、餐饮服务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学校门口流动小吃摊点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安全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查处非法倒罐点11处,依法扣押、没收液化气钢瓶67个,罚款6万元,对无证经营的倒罐点进行了依法取缔。

2、供热安全检查情况

组织安全管理方面专业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对供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管网巡查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公司一旦发现管道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组织人员尽快处理,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3、市政工程安全检查情况

今年我县城区范围内计划组织实施9条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并对7条原有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工程开工前均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在建市政工程,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隐患查处台账,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

4、道路、排水、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检查情况

组织人员每周对城区道路,排水、路灯设施进行一次排查,重点针对道路破损是否维护、道路路面是否存在积水、路面雨水篦子、排水管网井盖是否破损、路灯亮灯情况及是否存在漏电现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自查自纠台账,限时办结,保证了城市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上半年,印发了《关于配备村(居)乡村建设工程信息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乡村建设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流程》,各乡镇建立了在建工程周报制度。先后查处无资质施工8起,立案处罚6起,下达隐患整改告知书110份。依托建筑工匠协会开展村镇建筑工匠业务培训,上半年完成培训工匠队长380余名,并换发新证。

二、存在问题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工程无图纸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私自开工建设,特别是村镇工程、园区工程表现较为严重。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人员配备不健全,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数量不够,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部分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整理不规范,未设置专职资料员,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未按照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风险识别防范意识不强;部分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到岗不及时,定位不准确,水平不达标,管理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手续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肢解发包、违规分包等现象,导致分部分项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1、临时用电:个别工程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级配电系统、二级保护系统、没有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未采用标准型。工地电线电缆存在私搭乱接现象,部分电线电缆未埋地保护。2、安全通道及操作棚搭设不规范。3、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足。4、部分工地临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5、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杂乱。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组织专家论证,部分专项方案编制依据不明确、针对性差,审核、审批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或没有明确结论;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较大隐患,深基坑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支护、监测,降排水措施不到位;部分工程模板支架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大量缺失,立杆间距不符合方案和规范的要求,顶部独立高度不满足要求;部分工程脚手架连墙件和小横杆设置不规范、数量不足,悬挑脚手架锚固长度不足;安全网材质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送检。

(五)智慧平台建设推进迟缓。部分施工项目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智能保护仪及PM2.5、PM10监测设备未与局智慧平台进行对接,甚至个别项目至今尚未安装设备。

(六)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工地未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如部分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或仅部分硬化;工地裸露土方未覆盖或覆盖不到位;施工道路清扫、洒水降尘不及时等。部分工地虽设置了洗车设备,但未能有效利用,形同摆设;个别工地违反规定仍然采取现场搅拌,未使用预拌砂浆。

(七)乡镇监管力量薄弱、体系不健全。至目前,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仍未成立到位;大部分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监管人员不足5名,且身兼数职,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事务较多。同时,日常巡查机制、乡村建设工程信息报告制度不健全,村(居)信息员配备不到位。因村镇建设工程面广量大,导致在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人力、时间等得不到保证,特别是村庄范围内的限额以下工程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监管盲区。

(八)乡村建设工程手续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由于乡村建设工程多数未能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擅自开工现象严重,限额以上工程的质量、安全报监不到位,致使相关部门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缺失,乡镇又缺乏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旦开工建设,存在安全隐患风险较大。

(九)建筑工匠队伍自律意识差、侥幸心理严重。检查发现,多数工匠队伍对施工安全重视程度不够,为节约施工成本,能将就用的施工机械、材料等将就使用。1、作业人员安全帽佩戴不足,且同一工匠队伍经多次检查、批评教育后仍有不戴安全帽情况发生。2、因工匠队伍承建的多是限额以下工程,建筑楼层不高,应悬挂的安全网基本没有。3、起重机械多为自制简易的升降机或租用无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吊。4、多数工匠队伍无合格的配电箱,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级配电,漏电保护器设置不足。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抓紧完善基本建设手续。各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完基本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立即停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顶格处罚,同时根据《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给予诚信扣分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清出沂水建筑市场。

(二)抓好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到位。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组指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彻底整改,确保落实到位。要认真总结各方面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完善各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从根源上减少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检查力度,实施严管重罚。局属有关责任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巡查,将定期检查和危大工程排查结合起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连续下达两次以上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整改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进行顶格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将直接予以停工整顿,并进行顶格处罚,对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整改的,直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全县通报。

(四)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以施工现场标准创建为契机,对工程创优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持续抓好施工阶段扬尘防治。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要全部实现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蓬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六规范一监控”的整治目标。

(五)进一步加快智慧平台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安装起重机械智能保护仪及PM2.5、PM10监控系统,并于6月10日前与局智慧平台完成对接,实现所有塔吊作业状态和工地扬尘颗粒物浓度实时在线监控。对未进行安装智能保护仪的建筑起重机械,局建工处将不予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手续,同时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下一步,将应用智慧平台系统对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行在线定位考核,确保监理人员在岗履职尽责;对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实行在线签到,每日必须应用智慧平台系统签到一次,不断提高施工工地数字化管理水平。

(六)加大建筑安全防护原材料监测力度。对新开工建设项目所采用的安全网、脚手架扣件等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见证送样检测,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见证取样的材料和过程负责,确保材料取样和过程真实,坚决杜绝造假、替换或采用其他方式形成的假试样。未取得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七)尽快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齐人员及有关执法装备,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建设工程信息报告制度,各村(居)配备信息员,进行立体、全方位管理。学习、借鉴外地村镇建设施工管理模式、经验,各村镇建筑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同时在县建筑工匠协会的基础上,将村镇建筑公司纳入协会,加强技术培训,实现部门监管和协会自律双重、无缝隙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村镇建设施工管理水平。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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