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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7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1〕6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沂发改〔2020〕58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30 效力状态: 失效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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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继续执行沂发改〔2020〕58号文件的通知

沂发改〔2021〕61号


临沂市中心医院:

你院报来的《临沂市中心医院关于停车场收费的请示》已收悉。

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决定,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费标准继续执行《关于对临沂市中心医院停车费调整申请的批复》(沂发改〔2020〕58号)的规定。

你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该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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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价格管理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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