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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2-000016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7-03-22
发文字号: 沂建字〔2017〕1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县建筑工程春季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建字〔20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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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县建筑工程春季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沂建字〔2017〕11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平稳发展,为新的一年建筑施工质量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建筑工程春季质量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园区)、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等民生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办理施工图纸审查及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的“两书一牌一档案”制度情况。

(二)各参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质量责任、质量保证体系、规章制度情况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专)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在岗履责情况。重点抽查监理规划、细则编审情况。

(三)施工现场的标准养护室的配备及运行情况,混凝土标养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养护及标识信息情况,施工技术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复试情况,包括钢筋、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对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现浇结构质量、抗震钢筋的使用情况、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认真配合搞好本次工程质量大检查,及时查找、整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

(二)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检查组将下达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进行局部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将依据《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扣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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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政策联系人:王桂庆

现场解答地址:香山路7号

联系电话:0539-225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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