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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2-000016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7-05-10
发文字号: 沂建字〔2017〕25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5-11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建字〔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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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沂建字〔2017〕25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推动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7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临建安[2017]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

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以大快严集中行动为总抓手,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全面落实,不断深化安全生产集中行动

按照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对大快严集中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全面落实,认真总结查找集中行动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集中行动统领安全生产的总抓手作用,强化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加大督导暗访、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宣传通报工作力度,确保集中行动力度不减、态势不变,利用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将大快严工作持续深化,统筹深入推进。各建设、施工企业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发动,做到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全县建设、施工企业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严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为重点,立即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查、专家论证审批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四)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五)模板和脚手架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和脚手架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及超过一定规模进行专家论证,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拆装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盖章,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七)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各项落实情况,认真排查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物品堆(存)放、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配置、重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区(工棚)的用火用电防火措施等。所有建筑工地临建房屋禁止使用非阻燃材料,凡使用彩钢岩棉板的必须达到A级防火要求。

四、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10日至5月19日。各相关科室、单位结合全县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并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至7月31日。本辖区内及外来施工的建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自查,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住建局。

五、严格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建设、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制定详细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拉网式检查,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所有在建项目全部纳入检查整治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展明查暗访,不断加大安全检查监督力度,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坚决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暂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信息渠道,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定期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于5月12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报送沂水县住建局安监站;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及年度总结报告报送沂水县住建局安监站。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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