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文广新局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沂文广新字〔2017〕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平安沂水建设总结表彰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县综治委部署要求,决定从3月下旬到7月上旬,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齐抓共管”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通过集中排查、多元化解,切实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为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1、彻底排查矛盾纠纷。专项行动期间,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化解率达到98%以上,坚决防止可防可控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坚决不发生“民转刑”命案;不发生因矛盾激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达到100%。
3、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着力构建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3月下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3月下旬)。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全面摸清不稳定因素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责任、制定措施。
第三阶段:集中化解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下旬)。全面落实调处化解措施,做好对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考核阶段(7月上旬)。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验收考核。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通过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自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调查单位内部的不稳定因素以及涉及信访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无一遗漏。局属各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要逐件按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矛盾纠纷类型、化解结果、稳控情况、责任人等要素登记建档。要一人一本民情日记、一事一本案件卷宗、一案一张任务表格。分类梳理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报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置。
(二)分类施策,集中攻坚。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要逐一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推动矛盾纠纷的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因人因事制宜,分类实施化解,防止发生到市、去省、进京非访问题。要全面掌握本单位重点上访人员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密切掌握动态。对短期内难以完全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点对点、面对面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干部职工解疑释惑、理顺情绪,防止矛盾积累、激化。
(三)总结提升,健全机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总结、提炼开展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做法,围绕滚动排查化解、集中攻坚化解、领导包案化解、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人员教育稳控、帮扶救助、多元化解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效能,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局综治办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局综治办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行动进度,对建立的工作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化解一起,销号一起,督促工作措施落实,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情况报送。局属各单位要在每个阶段行动结束后5日内,向局综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台账,7月10日前,向局综治办报送《百日专项行动自查自评报告》。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排查工作不彻底,化解措施不到位、整治工作不得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局里将把活动开展情况一并纳入全年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沂水县文广新局
20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