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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2-0000270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3-14
发文字号: 沂发改〔2021〕21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皋公园文峰塔门票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发改〔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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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东皋公园文峰塔门票价格的通知

沂发改〔2021〕21号


沂水县东皋公园管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调整文峰塔门票价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乘坐电梯调整为10元/人次,步行继续执行5元/人次。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特殊人群门票减免规定, 在景点入口处及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依据、减免规定等内容,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5日 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4日,期满后重新报批。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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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联系人:价格管理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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