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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2-0000157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17-03-03
发文字号: 沂文广新字〔2017〕7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文广新局关于加强农村广场舞辅导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文广新字〔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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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文广新局
关于加强农村广场舞辅导培训的通知

沂文广新字〔2017〕7号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大力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加强农村广场舞辅导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工作机制

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场舞辅导培训,对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广场舞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加快制定符合实际的广场舞辅导培训实施方案,建立协调联动、运行有序、服务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管理规范、资金到位、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确保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广场舞辅导培训任务。

二、因地制宜,立足实际,激发工作活力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社区(村)面积、人口、环境等实际情况,与辖区功能定位相结合,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文化广场平台作用,依托现有资源进一步完善设施配套,并合理设置广场舞辅导培训点,配齐配强广场舞辅导志愿者,定期开展培训,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高的广场舞辅导志愿者队伍。要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元素,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广场舞节目,每村至少组建1支广场舞队伍,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通过开展广场舞辅导培训及广场舞展演、比赛活动,达到标准的广场舞队,经文化馆审核后,可参与千场公益演出送基层活动,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真正提高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活跃乡村文化活动氛围。

三、跟踪督导,强化考核,务求工作实效

文化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并成立广场舞辅导培训考核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的广场舞辅导培训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群众文化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经考核达到标准的,对广场舞辅导志愿者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培训费用。考核不达标或培训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次扣减50元。各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广场舞辅导培训点的日常管理。广场舞辅导志愿者要根据有关要求,积极推广普及广场舞活动,共同促进全县广场舞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2017年3月3日


沂水县广场舞辅导培训方案


第一条为延伸服务触角,扩大覆盖范围,进一步繁荣全县群众文化活动,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由县文广新局牵头成立沂水县广场舞协会,成员由县文广新局、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相关工作人员及广场舞辅导志愿者构成,负责管理、组织、推广、普及全县广场舞蹈活动。

第三条面向全县1040个行政村,设立104个辅导点,原则上每个辅导点辐射8-12个位置相近的村居。

第四条 原则上,优选104名广场舞辅导志愿者,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负责选任,县文化馆负责统一培训,综合文化站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由县文化馆与各文化站签订《广场舞培训协议》,综合文化站与广场舞辅导志愿者签订《沂水县广场舞辅导志愿者目标管理协议》,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广场舞辅导志愿者对村级广场舞的培训费用,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结合实际,确定各志愿者辅导村居数量。原则上以“管理区”为单位,村居间隔距离远、基础较差的片区,志愿者对应不少于8个村居;村居分布集中、基础较好的片区,志愿者对应不多于12个村居。

第八条 广场舞辅导志愿者每人负责1个辅导点的广场舞培训工作,每村每年培训不少于10次,每次培训不少于3个小时。

第九条每位广场舞辅导志愿者培训广场舞节目不少于3个,每次培训不少于10人,每年接受县级培训不少于2次。

第十条各辅导点之间不可交叉培训,不同村居不可合并培训。

第十一条在每次培训开始、结束时要分别拍摄照片,照片内容需体现出时间、地点、队伍、志愿者、培训效果,传至县文广新局建立的微信群存档,作为审核依据。

第十二条每次培训后志愿者要填写《广场舞辅导回执单》,由队员、村妇女主任、文化站站长、乡镇分管领导逐级签字,经局微信群管理员、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存档,对照第十一条作为审核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辖区主要领导。广场舞辅导工作纳入全县群众文化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每半年度对广场舞辅导志愿者培训工作进行审核认定,按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培训不达标准要求的,每次扣减50元。

第十五条 审核认定结果分别在县、乡镇、村居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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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联系人公共服务科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华信国际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539-225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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