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决相对贫困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人社发〔2020〕16号
各基层人社所,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决策部署,切实帮助相对贫困人员实现就业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决相对贫困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决相对贫困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沂水县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沂扶发〔2020〕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定期推送企业用工信息促进就业
定期收集适合相对贫困劳动力的就业信息,对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通过送岗进村入户、电话通知、召开专场招聘会等方式介绍就业。
责任科室: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二、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切实提升我县相对贫困人口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创业能力,做到县内相对贫困人口“应培尽培”、“愿培尽培”,对有培训意愿的相对贫困人口开展就业培训。
1、政策内容:引导县内各备案培训机构,会同乡镇积极组织相对贫困人口培训,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培训补贴条件且达到规定培训要求,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后,可享受我市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培训专业:电工、焊工、育婴员、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等职业工种;母婴生活护理等专项能力工种;创业培训等专业。
3、时间安排:及时对有培训愿望的相对贫困人口组织培训报名,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开展培训。
4、责任科室: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
(一)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贷款方式: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贷款次数最长不超过三次(实行一年期贷款),贷款可提前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因经营需要确需继续贷款的,在按期偿还贷款的前提下,经贷款银行重新审查同意后可办理重新贷款手续,实行全额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新贴息标准执行)。
3、时间安排:符合条件的相对贫困人口可随时申请办理。
4、责任科室: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二)积极落实创业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1)对2013年10月1日以来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对贫困人口创业者,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12000元。
(2)对2013年10月1日以来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对贫困人口创业者,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2、时间安排:自2020年9月起,与有关部门对相对贫困人员创业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主动对接,及时落实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也可随时申请。
3、责任科室: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