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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mzj2251582/2022-0000244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文机关: 沂水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09-16
发文字号: 沂民字〔2019〕39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管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1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民字〔20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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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县管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沂民字〔2019〕39号


各县管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管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发挥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全县政务服务窗口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县管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9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将防范化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领域的重大风险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方面,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围绕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开展、费用收取、自身建设等方面,逐家排查存在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有效防控风险隐患,引导和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和功能作用发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见附件1:《县管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清单》),加大问题排查力度,通过分类施策,跟进具体整治措施。

(二)坚持严抓严管。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对集中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坚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年检、业务培训、日常监管和自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群众举报受理调查等多种措施,深入查找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多管齐下抓整治。

(四)坚持部门协同。推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作用,加强与登记管理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享执法信息,共同开展执法监察,织密执法网络,增强执法效果。

三、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9月16日开始为期一个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问题。2019年9月16日至23日,各业务主管单位督导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集中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集中排查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调查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民政局各存一份),由业务主管单位于2019年9月24日前统一报县民政局民管办。

(二)集中进行整改。2019年9月24日至30日,为县管民办非企业单位问题集中整改周,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逐条销号。9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将本系统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整改落实活动情况报县民政局。

(三)组织重点抽查。对在本次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组织重点调查。2019年10月15日前,采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现场联合执法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系统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加大行政处罚。对经督促仍未按限期完成整改和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视情节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四、有关要求

对县管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是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扎实落实全县政务服务窗口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组织、督导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县管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2259407


沂水县民政局

2019年9月16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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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民政局

政策联系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21号

联系电话:0539-225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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