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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wsj2251670/2022-000040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机关: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2-05-25
发文字号: 沂卫字〔2022〕17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中共沂水县委宣传部 沂水县妇女儿童联合会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沂水县公安局 沂水县民政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制定《沂水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2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卫字〔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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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水县委宣传部  沂水县妇女儿童联合会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沂水县公安局   沂水县民政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制定《沂水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卫字〔2022〕1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推进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临沂市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四轮“两癌”免费检查。为扎实推进工作,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健康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自2022年起,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为全县11.7万名35-64岁适龄妇女(农村户籍和城镇低保妇女)进行第四轮“两癌”免费检查,到2024年底,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根据自愿原则,全面完成查体任务,全县“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二)“两癌”检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业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

(三)适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90%以上。

(四)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率达95%以上。

(五)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制度完善、运转规范、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

(六)鼓励全县稳步扩大“两癌”免费检查范围,推动实现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对象和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卫妇幼字〔2020〕4号)、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2〕71号)和《临沂市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临卫发〔2022〕6号)等要求,采取入村检查和到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县35-64岁适龄妇女(农村户籍和城镇低保妇女)妇女进行“两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

具体见《沂水县适龄妇女第四轮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

2.乳腺癌检查

具体见《沂水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

(三)承担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为确保“两癌”检查质量,明确沂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妇计中心”)作为“两癌”检查的主要负责单位。县妇计中心、县第二人民医院、道托镇卫生院、高桥镇中心卫生院、沙沟镇中心卫生院、杨庄镇中心卫生院、圈里乡卫生院、富官庄镇卫生院、龙家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山铺镇卫生院、崔家峪镇中心卫生院、夏蔚镇卫生院、王庄卫生院、高庄镇中心卫生院、泉庄镇卫生院、诸葛镇中心卫生院、新民卫生院、姚店子中心卫生院、院东头镇卫生院、许家湖镇卫生院、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及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两癌”检查的初筛机构,指定县妇计中心为初筛结果异常转诊的接诊机构。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共同完成检查任务。

1.初筛机构主要职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电子转诊单。在初筛工作进行期间,初筛机构及时将TCT标本送至县妇计中心北院二楼检验科。初筛机构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初筛期间,各家筛查单位上报不少于3幅相片(相片要注明检查地点和时间)至县妇计中心社保科。

2.接诊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的任务,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

3.承担“两癌”检查的县妇计中心需成立沂水县“两癌”检查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小组,明确一名院级领导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质量控制工作;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应有妇产科医师、外科医师、检验医师、影像技师各2-3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经县卫健局确认后开展工作。用于检查的仪器和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以保证检查质量。各初筛机构,要将本项工作纳入院内医疗质量考核,明确一名院级领导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质量控制。

4.从事“两癌”检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经市、县两级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且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四)“两癌”患者的诊断治疗及救助

为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确定由县妇计中心和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两癌”检查后续诊断治疗任务,基本标准和要求:

1.对宫颈癌、乳腺癌等妇科、乳腺疾病具有较强的诊断治疗能力。

2.建立绿色通道,对“两癌”检查中发现的疑似病例,提供方便快捷的诊断和治疗。

3.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及相关事宜的沟通协调。

4.县民政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患者进行救助。

(五)质量控制

具体见《沂水县适龄妇女第四轮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和《沂水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

(六)信息管理

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要建立“两癌”被检人员信息及检查结果信息数据库,并实施信息网络直报,按月汇总、分析,报县“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妇计中心。“两癌”信息月报、季报以EXCEL 形式报送至县妇计中心社保科,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1日,季报上报时间为1月、4月、7月、10月的3日前;个案登记表要在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录入报送,季报上报时间为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

(七)考核评估

1.定期对“两癌”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建立工作例会、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定期对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诊断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

3.制定“两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建立质量控制、督导检查、结果通报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修正,确保“两癌”检查工作健康开展。

三、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每年3-5月,各初筛机构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动员,被检查人员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县妇计中心在县卫健局安排下组织开展承担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6-11月,组织适龄妇女到指定地点或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每年12月对工作进行查遗补漏,系统分析,并将结果汇总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成立沂水县适龄妇女第四轮“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成立县级专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制定筛查流程、指导质控工作;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两癌”检查的组织动员和具体实施主要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单位),各初筛机构要指导督促他们做好适龄妇女的调查登记和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检查时间、检查场所,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职责

1.宣传部门:负责开展“两癌”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会同卫健部门做好预防知识、工作进展、先进经验的宣传,及时发布重要工作信息。

2.妇联组织:负责“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发动适龄妇女积极参与“两癌”检查,同时做好低收入患病妇女救助工作。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严格基础数据审核,抓好项目日常管理。

4.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户籍适龄妇女的有关数据。

5.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数据管理和推送。

6.财政部门:将“两癌”检查作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予以重点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医保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两癌”患者治疗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范围,按规定及时给予医保结算报销。

8.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为体检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检查质量;负责对疑似患者的复查、转诊、结果反馈等,同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三)经费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实际,在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部分检查费用基础上,确定我市“两癌”检查费用财政补助标准为128元/人(其中宫颈癌49元/人、乳腺癌79元/人),按照年中预拨、年底结算的原则,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实际查体人数进行结算。


中共沂水县委宣传部沂水县妇女儿童联合会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沂水县公安局沂水县民政局

沂水县财政局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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