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建立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导工作定期调度制度的通知
沂工信字〔2021〕56号
各乡镇(街道)经贸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扎实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和《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及部门监管督导检查计划》(沂工信字〔2021〕53号)具体安排,进一步强化督导调度,确保全县工信系统依法、准确、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导工作定期调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
各乡镇(街道)经贸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结合职责分工,按照《沂水县工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任务清单》,每月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管行业、监管行业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的工作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记录等资料。
二、报送时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乡镇(街道)经贸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要于每月28日前,按行业将督导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资料,通过政务协同办公网报县工信局对应业务科室(具体分工见沂工信字〔2021〕53号)。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要于每月5日前,完成相关资料(包括乡镇、街道、开发区报送资料、科室自查资料等)整理汇总,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局民爆器材管理科存档。
三、其他要求
各乡镇(街道)经贸办、沂水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要进一步研究业务,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确保准确、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要抓好对所主管行业、监管行业企业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局民爆器材管理科要抓好统筹调度,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
联系人:宋玉芳 联系电话:15554879959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