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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xls/2022-000012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成文日期: 2018-02-22
发文字号: 沂供字〔2018〕10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民主推荐部分中层干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2-2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供字〔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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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民主推荐部分中层干部的实施方案

沂供字〔2018〕10号


为进一步加强县社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热情,按照《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沂政办发[2002]156号)文件要求和县编办有关规定,结合县社机关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实际,经县社党组研究,决定在县社机关范围内开展民主推荐中层干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县社机关科室及中层干部设置情况

县社机关属于参公事业单位,根据编制规定,县社机关下设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业务科、信访监察科、安全统筹科、社有资产运营监督管理办公室、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办公室。编制人员39名,实有编制人员30名。目前,信访监察科和再生资源办公室正副职均由其他科室正副职兼任,另外,办公室、资产办无副职。

1、调整的范围。在县社机关内社科和在编在职参公人员内进行调整。

2、调整的数量及科室。对机关5个科室进行调整,即办公室提任1名副主任、人事科提任1名副科长、业务科1名副科长、信访监察科提任1名科长、社有资产运营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任1名副主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办公室提任1名主任。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推进机关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努力把一批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信任、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中层岗位上来,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争创一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三、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民主推荐部分中层干部工作在县社党组的统一领导和县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岗位设置、民主推荐、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工作由县社民主推荐部分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干部群众的意愿。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提前公开推荐职位和任职资格,确保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4、德才兼备原则。既注重干部本人的品德、政治素质,又要充分考虑业务素质、履职能力、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全面衡量,综合评定。

四、岗位设置

此次民主推荐的中层职位为:中层正职2名,即信访监察科、再生资源办公室各1名主任;中层副职4名,即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各提任1名副职。

五、民主推荐条件

县社正式在编在岗参公人员,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除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竞岗条件:

1、中层正职岗位人选条件:(1)应当任中层副职职务二年以上(2016年1月前任职);(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函大、业大等学历);(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2、中层副职岗位人选条件:(1)参加工作二年以上(2016年1月前参加工作);(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函大、业大等学历);(3)近二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3、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够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勤政为民,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

5、具有胜任中层岗位所需要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6、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1、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期限内的;

2、因违法违纪等问题受到查处尚未有结论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程序和方法步骤

民主推荐工作参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民主推荐

1、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投票推荐。公布拟推荐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填写推荐票。会议投票推荐采取无记名填写推荐票的方式,民主推荐票分A、B两种票,A票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填写,B票由其他同志填写。

参加民主推荐会议人员范围是:机关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2、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是:机关中层以上干部。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以及了解的情况,由县社民主推荐部分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二)定向考察

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县社民主推荐部分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人选进行定向考察。

1、发布考察公告并征求意见。将考察对象的姓名和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公告时间为三天。

2、召开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议。在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内,进一步书面征求意见。

3、谈话考察。在参加谈话推荐的范围内,进一步谈话征求意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中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4、汇总考察情况,按程序提交研究。定向考察后,对考察情况进行认真地汇总整理,形成全面、准确的汇报提纲和干部考察材料,实事求是地向县社党组汇报。

(三)研究任职

县社民主推荐部分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当面或电话向组织反映的公示对象的问题或者署名反映的材料,认真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予以免职。新提拔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按原职务层次安排适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民主推荐中层干部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民主推荐中层干部有关文件,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社党组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从大局出发,本着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推选出素质高、能力强、有开拓进取意识的优秀干部。

3、坚持原则,严肃纪律。民主推荐中层干部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步骤,有组织地进行。严禁拉帮结伙,搞非组织活动,杜绝拉票行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将严肃处理。

4、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全体干部职工既要积极参与本次中层干部民主推荐工作,又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科室和本职工作正常开展。因科室调整等原因,干部职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八、组织领导

成立县社民主推荐部分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部分中层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分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本方案由县社民主推荐部分中层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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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联系人王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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