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沂水县财政局
关于2016年沂水县许家湖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恒温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申请报告
沂供字〔2018〕6号
市供销社、市财政局:
我县许家湖供销社实施的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恒温库存建设项目系2016年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系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是对原许家湖供销社斜午为农服务中心的改造提升,故而本着“本着既能节约工程造价综合利用,又能体现省社提出的3控3*6+1功能的提升”原则,对该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恒温库主体设备工程107.6万元;
2、配肥机1台,13.75万元;
3、农机设备,152.5万元;其中:烘干机1台16万元;玉米收割机2台34万元;小麦收割机2台27万元;播种机5台3万元;旋耕、起垄、施肥一体机4台10万元;燃油型无人飞防机1架25万元;深松机1台4万元、输送机、振动筛、扒谷机等13万元;背负式电动喷雾机20个1.2万元;四轮手推动力喷雾机10台2.8万元;四驱拖拉机1台13万元;手扶地膜机等5台套3.5万元。
4、变压器一套,15.6万元;
5、电脑及打印机,0.47万元;
6、恒温库货架,4.12万元;
7、其他费用,7.14万元。
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复为盼。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沂水县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