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水利局
关于公布全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沂发改〔2022〕9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0号),山东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鲁价格发〔2017〕148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临沂市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临沂市“十四五”期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调整完善的通知》(临水农〔2021〕16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7〕104号)等有关要求,确定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按不同的用水对象、供水来源, 实行分类水价、超计划累进加价,具体标准如下:
一、小型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
通过自流方式供水的,粮食作物基准价格为0.45元/立方米,经济作物、林果、水产养殖等基准价格为0.66元/立方米;通过提灌方式供水的,粮食作物基准价格为0.72元/立方米,经济作物、林果、水产养殖等基准价格为1.29元/立方米。供、用水双方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照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确定最终价格。以上价格为终端水价。
二、大中型灌区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
跋山灌区、沙沟灌区骨于渠道农业供水价格0.10元/方。其末端渠系粮食作物供水价格为0.45元/立方米,经济作物、林果 、水产养殖等供水价格为0.66元/立方米,以上价格为终端水价。
三、超计划累进加价
根据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结合我县主要农作物情况,在灌溉保证率75%前提下,用水计划如下:通过自流方式供水的粮食作物年均毛灌溉定额373立方米,经济作物年均毛灌溉定额333立方米;通过提灌方式供水的粮食作物年均毛灌溉定额310立方米,经济作物年均毛灌溉定额277立方米。
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计划用水在30%( 含30%)以下的,超出部分按规定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在30%至50 %(含50%)之间的,超出部分按规定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在50%以上的, 超出部分桉规定水价的3倍收取水费。 如遇严重干早,农作物需增加灌溉次数时,供水单位应根据水源情况和农业用水户要求 ,增加供水计划,不得作为超 计划用水处理。
四、其它计量方式的农业供水价格
水利工程农业用水结算金额应以农业用水计量设施测量的用水量据实计算,不能获取用水水量数据的,可采取“以时折水”“以电折水”或“以亩次计价”等方式在上述政府制定价格基础上协商计价。
各供水单位做好价格公示, 严格按 规定的水价 计收水费。本文件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2025年8月30日。县发改局、水利局《关于全县小型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发改〔2021〕51号)同时废止。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水利局
2022年8月8日